蔡彬[原廣州市城管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

蔡彬[原廣州市城管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

蔡彬,男,原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2012年10月8日,被爆出其全家擁有20多套房產。隨後,這一訊息得到了番禺區有關部門的證實,蔡彬被停職。2012年10月22日,番禺區紀委已對蔡彬進行立案查處,並對其實施“兩規”措施。2013年9月12日上午9時30分,“房叔”蔡彬涉嫌受賄一案在海珠區法院一審宣判。“房叔” 因受賄275萬被判刑11年半,罰款6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75萬元。

工作經歷

蔡彬與同事合照 蔡彬與同事合照

2000年以前,任番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2000年初-2008年12月,任番禺區城管執法分局局長、黨總支書記;

2008年12月-2011年5月,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

2011年5月至今,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機構設定”中列出分工是:蔡彬協助局長管理全面工作,兼管組織人事科,協助局長管理裝備財務科。他具體負責局的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以及相關財務工作、黨務、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廉政建設及監督、接受民眾檢舉投訴等工作。

涉及事件

事件曝光

蔡彬妻子名下的橋虹花園別墅 蔡彬妻子名下的橋虹花園別墅

2012年10月9日,有網友爆料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21處房產,網帖內還列明地址、面積、產權人等詳細資訊,引起網民紛紛猜測。隨後事件持續發酵,廣州市番禺區紀檢部門介入調查後確認,蔡彬及其妻兒名下擁有多處房產的情況屬實,而且蔡彬對其家庭名下房產存在瞞報等違規行為。

10月22日,廣州市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進一步通報事件。據通報,初步查明,蔡彬在擔任番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局長、政委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重大違紀行為。對蔡彬進行立案調查,並且實施雙規措施。

介入核查

央視新聞報導房叔事件 央視新聞報導房叔事件

針對網友發布的訊息,番禺區紀委迅速成立調查組介入核查,分了三個組,一組在番禺區核查其房產情況,一組去南沙區核查,第三組從番禺區委組織部核查蔡彬向組織申報的房產情況。事發第二天,基本就查清了,與網友披露的訊息基本相符,經查實的蔡彬房產數量與他向組織申報的數量相差懸殊。

蔡彬為廣州市正處級官員,工資待遇約每月1萬元人民幣。其妻時麗英現已退休,曾任番禺區工商聯辦公室主任、秘書長。根據級別,其工資待遇低於蔡彬。

中共廣州番禺區紀委副書記郭軒宇18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蔡彬停職後正在接受組織的進一步調查,番禺區紀委已約談了當事人,如發現其有違紀問題,則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手軟。

郭軒宇表示,番禺區紀委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對此事進行調查,將儘快給關心此事的民眾一個答覆,如果涉及到違紀問題,將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及時公布結果。

雙規處理

2012年10月22日,廣州市紀委介紹,番禺區接到情況後成立特偵組進行調查,現已初步查明,蔡彬擔任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局長、政委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重大違紀問題。番禺區紀委已經對蔡彬進行立案調查,並且實施雙規措施,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此外,紀檢部門已查明,蔡彬實際擁有22套房產,兒子已加入澳大利亞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件進展

“房叔”事件有了最新進展。2012年11月13日下午, 廣州番禺區區長樓旭逵透露,番禺區城管原分局政委蔡彬涉嫌受賄一事,目前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式。

2013年9月12日上午,廣州“房叔”案一審宣判,“房叔”蔡彬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半,罰款6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75萬元。房叔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六個月,被告暫未決定抗訴。

拒絕公開工資

針對公民對廣州“房叔”工資信息的公開申請,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稱,該申請不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的告知書,其中稱:“您提出的公開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資總和以及各項目(包含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具體金額的申請不屬於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告知書還表示,如果不服本答覆,可以在收到告知書60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房產

根據網貼提供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顯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員共有21套房產,其中,18套位於番禺區,3套位於南沙區。面積最大的是位於番禺區沙灣鎮龍岐村西環路東側(A2廠房),達3405.3平方米,21套房產總共7203.33平方米,除去已經註銷的1套,也有6764.23平方米。

房叔蔡彬名下房產 房叔蔡彬名下房產

根據搜房網、廣州國土局等渠道發布的信息估算,7203.33平方米的房產中,除番禺區沙灣鎮龍岐村西環路東側兩處4258.3平方米的廠房外,其他房產市價約4千萬元。

《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顯示,業主為蔡彬的只有1套,是位於番禺區石基鎮富怡路羅家村段鑫潤花園56座2梯1802房,面積240.42平方米,估計市價為200萬元,這套房子屬蔡彬與時麗珍共有。此外,業主為蔡X培的房產有3套,業主單獨為時麗珍的房產達13套,剩餘的幾套則是時麗珍與其他人共有。

生於1956年的蔡彬與時麗珍是夫婦,蔡彬是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而時麗珍已經退休,退休前曾是番禺區工商聯辦公室主任、秘書長。

有媒體曾採訪蔡彬,他說,時麗珍與蔡X培確是其家人。對於名下有21套房產一事,他說,“肯定不是屬實的啦,如果真有那么多,我肯定很高興”。問及其中17套房產均帶有妻子時麗珍的名字,是否妻子“很有經濟實力”時,蔡彬以“不跟你說這個事”匆匆掛掉電話。

蔡彬名下有2套單獨房產

一套“註銷”一套“健在”

個人房產等級信息 個人房產等級信息

據網貼公布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顯示,作為公職人員身份的蔡彬只在其中出現了一次,即與妻子時麗珍共有鑫潤花園56座2梯1802房,面積是240.42平方米。

蔡彬個人名下還有2套房產,其中1套已發生變更,狀態為“註銷”,另1套屬其名下獨有。其中,位於番禺怡樂園7街1座之一601房一套“非居住”性質的房產(136平方米)已經註銷,據業內人士稱,這套房產可能是已經賣了,反正該房已經不屬蔡彬所有。此外,蔡彬還有一套165平方米的房產記錄在案,位於番禺區市橋東興泰路興泰大街18號東方花園又一居4號樓201房,同時該花園還有其妻時麗珍名下一個15.8平方米的車位。據悉,該樓盤建於2003年,均價在1萬元/平方米左右。

昨晚6時許,記者走訪該樓盤所見,201房間內沒有開燈,陽台上的兩盆植物已經出現枯萎。從防盜門按該房間的門牌號無人應答,房間大門緊鎖,門上僅懸掛了一個中國結,南都記者敲門許久,無人應門。據鄰居稱,這家人並不經常來住,印象不深。

個人房產等級信息 個人房產等級信息

總體而言,除去已註銷的房產,蔡彬及其妻子時麗珍、兒子蔡X培名下共有21套房產,面積總共是6929.63平方米,除去廠房,估計房產價值3800萬。

對於蔡彬夫婦在番禺購置多處房產,來源合法與否備受網友質疑。一名熟悉公安系統的媒體記者在其微博上表示,“早些年番禺樓房便宜,洛溪新城房才900多一平方;早些年番禺公安、城管待遇極好。早些年許多番禺區人都有買房買鋪”。

事件反思

廣州將吸取事件教訓,加大監督力度

針對“房叔”事件,梅河清表示,廣州將深刻吸取教訓,擬在南沙區部署試點非市管幹部“家庭財產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力度。

諷刺漫畫 諷刺漫畫

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說,鑒於社會公眾對領導幹部家庭財產申報工作日益關注,廣州市根據中央和廣東省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了全市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進行個人重要事項報告,申報範圍由最初的工資、福利、勞務以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擴大到各類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同時,申報人也由領導本人擴大到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等。此外,在2009年7月,廣州市紀委就正式啟用自行研發的黨風廉政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市管幹部可以通過分布在全市的80多個填報點遠程填報。

但梅河清承認,儘管廣州在市管幹部報告個人信息方面率先走上了信息化的軌道,但還面臨著不少實際問題,距離實現非市管幹部“家庭財產申報”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有很多工作要做。另外,領導幹部財產申報仍然屬於內部申報,尚無具體的應對措施。

梅河清還透露,廣州市正在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將與工商、稅務、房管等各部門相關資料聯網進行比對,全面掌握準確可靠的信息,確保核查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力度。

完善制度與公眾監督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教授喬新生介紹說,2010年5月,《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頒布,它涉及全國100多萬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求他們定期報告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以及收入、房產、投資等情況。

該規定將收入申報制度與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合併,並相應修改了報告主體的範圍;進一步完善了報告程式,明確了查閱和調查核實報告材料的條件、主體和審批程式。

喬新生認為,通過發生的這些個案可以看出,在我國預防腐敗工作的制度建設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因此,他建議,一是推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二是重視民眾監督。只有將體制內部的官員財產監督制度與體制外的公眾監督結合起來,才能起到防腐拒變的良好效果。單靠任何一方面,都無法完全發揮反腐倡廉工作的現實作用。

可以說,這次“房叔”和“表叔”事件,也是民眾“公開審計”的結果。民眾根據自己的“審計”情況,為反腐工作提供了線索和支撐。因此,應該意識到,我國的預防腐敗工作擁有大量的社會資源和民眾資源可利用,這些豐富的資源應該被納入到預防腐敗工作中來,成為一種手段,一種制度。這樣做,實際上也能夠在真正意義上保護我們的黨員領導幹部,同時為預防腐敗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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